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版认证系统已上线运行,申请人可进入新版系统在线办理认证申请。
接入中国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系统的中国内地居民注册用户将需通过全国统一身份实人认证;
系统上线后,“开证明”服务将即时进行调整;
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实现在线快捷申请以来,中心的认证工作流程、核查方式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向尚未被授予学位的申请者提供开具临时证明的服务。
新系统上线,认证结果以电子证照形式发布,不再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通过实人认证的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中可以不再提交留学期间护照或通行证上距申请日期10年以内的出入境章页面。
新系统中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及《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均有更新,供在线注册及申请的用户查阅使用。
在新认证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申请人可发送邮件至rzxxtzx@cscse.edu.cn咨询(如为系统操作问题,建议附上系统问题页面截图),或拨打电话010-62677750(系统操作问题),010-62677925(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1、 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原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明信(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明信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
(4)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
2、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留学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按照各国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国别和院校。请申请者在空白填写处使用英文或留学国原语言填写,签名处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特殊要求,详情请上官网查看。
5、其他相关材料
(1)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特别提醒: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忠实于原件,并保证清晰、完整。否则有可能影响认证评估进度,甚至造成认证评估不通过。
3)如需认证多个文凭证书,请务必每个单独提交认证申请,请勿在一个认证申请里上传多个文凭证书。